第三十四章-无奈(1/2)
事情谈妥,王二一脸欣喜,老铁匠则大方的在一个羊杂⚏汤饼摊子前请客。罗成这个旁人,居然也被老铁匠一并请了。
每人一碗羊杂汤面,简单但又实惠。
吃完汤饼后,王二便先跟着王🃜牙🐲🃮🛇子去见刘🔃三了,老铁匠父子则继续回去打铁。
罗成也跟他们告辞离开。
路上,年轻的皇帝有些感叹,想不到自己的帝国,🙀🗞还有这样的情况出现🖢🔗。🙶🎸
“魏征,朕觉得对于刘三🙋🈴和刘妻这件事,值得反🚴🗤🝣思,虽然这仅是一个个例,但朕相信也不仅是一个个例,在民🚋👸间定是存在普遍现象。”
魏征手执着拂尘甩来甩去,“陛下对此事有什么看法吗?”
罗成一想到刘三这样的无赖居然典卖妻子就不由的来气,当下道,“这说明朝廷律法还有很大的空缺漏洞,比如刘三这样的无赖,有什么资格典卖妻子?朝廷应🕵🎀🍿当明令禁止典妻行为,不仅是不许典妻,而且禁止卖妻卖儿卖女,他们都是良民,刘三这样的人有何资格发卖别人?”
只有奴隶可以买卖,但良人禁止买卖,把良人变成奴隶,这是朝廷才有的权力,只有那些违法犯罪之人,达到一🏔🙳定程度后,朝廷🀶🁒🅏才会将他们贬为奴隶,而一般人,都不能有这种资格。
“再其次,刘三有何权力,把朝廷分授给他的露田拿来转租收租呢?这些田地是给他们自食其力的,不是拿来收租享受吃喝嫖赌的,对于刘三这种人这种行为,🕵🎀🍿就应当收回他的露田,并♳将其长流边疆去屯田。”
魏征劝道,“陛下,刘三固然不是什么好人,但也没有到需要流放的程度,这对他也🌽🄠是不公。”
罗成依然很气愤,“刘三妻子听说是个不错的女子,勤劳🌃☆☳节俭还孝顺,可偏偏碰到一个人渣丈夫,毁了一辈子,朕以为,朝廷应当立法保护这样的女子,比如说在大秦律婚姻条例之中,做出明确的律令,允许刘三妻子和这个刘三离婚,并有权获得一半的财产,包括刘家的所分的露田,和园宅地。”
离婚其实早就有之,🀹🁰但一般情🃜况下,离婚的条件很高,并不容易,尤其是女子想主动🌽🄠离婚更困难。
一般女子若犯七出之条,便会被丈夫休妻,而被休的女子除了能带走自己的嫁妆🔋⚭,家中财产是没有半分处置权的。
除非是⚐🐢那些名门贵族🀹🁰家的女子,🐲🃮🛇才会有机会主动与丈夫和离。
一般的女子又有谁能够和离呢,和离之后又能回到哪去?出嫁之后,娘家就不🅟🇵再是自己家,而离婚后,夫家又不是自己家了,就算能给她们分财产分田地,但她们以后却很难在当地继续生活下去的。
魏征建议,⚗👢“不如对刘三这🙼种人加以惩戒,比如罚其劳役之类的。”他不赞成离婚,离婚了刘氏又能去🞥哪,但他也确实反对典妻。
“世上居然还有刘三这种无赖,真是好汉无好妻,赖汉占花🐹🄱🁓枝,岂有此🖢🔗理。”
“陛下,其⚗👢实这典妻,就跟高利贷一样,就算朝廷禁止,可也有禁难止,🙶🎸只能说是稍稍抑制一点而已。”
“不行,朕想想就来气,我看以刘三案为例,可以这样处置,比如让官府判刘三有罪,然后判他们二人离婚,再将刘妻由官府🙚做媒许给王二为妻,刘三家的财产其妻分一半,对刘三处以流刑,🚛🔇⚆流放边疆去屯田管制,看他还怎么无赖。”
“那刘三的三个孩子呢?”
“刘三还有族人没有,若是有族人,可以把孩子交给族人照管,然后将刘三的财产也交由其族人托管,待孩子成年后,再交还孩子。若是没有族人,或无人愿意接收🝵🏞🛋孩子,也可考虑让刘妻带着孩子改嫁王家,由王家抚养照顾。实在不行,还可以由朝廷官府接手,送入孤儿院抚养。”
每人一碗羊杂汤面,简单但又实惠。
吃完汤饼后,王二便先跟着王🃜牙🐲🃮🛇子去见刘🔃三了,老铁匠父子则继续回去打铁。
罗成也跟他们告辞离开。
路上,年轻的皇帝有些感叹,想不到自己的帝国,🙀🗞还有这样的情况出现🖢🔗。🙶🎸
“魏征,朕觉得对于刘三🙋🈴和刘妻这件事,值得反🚴🗤🝣思,虽然这仅是一个个例,但朕相信也不仅是一个个例,在民🚋👸间定是存在普遍现象。”
魏征手执着拂尘甩来甩去,“陛下对此事有什么看法吗?”
罗成一想到刘三这样的无赖居然典卖妻子就不由的来气,当下道,“这说明朝廷律法还有很大的空缺漏洞,比如刘三这样的无赖,有什么资格典卖妻子?朝廷应🕵🎀🍿当明令禁止典妻行为,不仅是不许典妻,而且禁止卖妻卖儿卖女,他们都是良民,刘三这样的人有何资格发卖别人?”
只有奴隶可以买卖,但良人禁止买卖,把良人变成奴隶,这是朝廷才有的权力,只有那些违法犯罪之人,达到一🏔🙳定程度后,朝廷🀶🁒🅏才会将他们贬为奴隶,而一般人,都不能有这种资格。
“再其次,刘三有何权力,把朝廷分授给他的露田拿来转租收租呢?这些田地是给他们自食其力的,不是拿来收租享受吃喝嫖赌的,对于刘三这种人这种行为,🕵🎀🍿就应当收回他的露田,并♳将其长流边疆去屯田。”
魏征劝道,“陛下,刘三固然不是什么好人,但也没有到需要流放的程度,这对他也🌽🄠是不公。”
罗成依然很气愤,“刘三妻子听说是个不错的女子,勤劳🌃☆☳节俭还孝顺,可偏偏碰到一个人渣丈夫,毁了一辈子,朕以为,朝廷应当立法保护这样的女子,比如说在大秦律婚姻条例之中,做出明确的律令,允许刘三妻子和这个刘三离婚,并有权获得一半的财产,包括刘家的所分的露田,和园宅地。”
离婚其实早就有之,🀹🁰但一般情🃜况下,离婚的条件很高,并不容易,尤其是女子想主动🌽🄠离婚更困难。
一般女子若犯七出之条,便会被丈夫休妻,而被休的女子除了能带走自己的嫁妆🔋⚭,家中财产是没有半分处置权的。
除非是⚐🐢那些名门贵族🀹🁰家的女子,🐲🃮🛇才会有机会主动与丈夫和离。
一般的女子又有谁能够和离呢,和离之后又能回到哪去?出嫁之后,娘家就不🅟🇵再是自己家,而离婚后,夫家又不是自己家了,就算能给她们分财产分田地,但她们以后却很难在当地继续生活下去的。
魏征建议,⚗👢“不如对刘三这🙼种人加以惩戒,比如罚其劳役之类的。”他不赞成离婚,离婚了刘氏又能去🞥哪,但他也确实反对典妻。
“世上居然还有刘三这种无赖,真是好汉无好妻,赖汉占花🐹🄱🁓枝,岂有此🖢🔗理。”
“陛下,其⚗👢实这典妻,就跟高利贷一样,就算朝廷禁止,可也有禁难止,🙶🎸只能说是稍稍抑制一点而已。”
“不行,朕想想就来气,我看以刘三案为例,可以这样处置,比如让官府判刘三有罪,然后判他们二人离婚,再将刘妻由官府🙚做媒许给王二为妻,刘三家的财产其妻分一半,对刘三处以流刑,🚛🔇⚆流放边疆去屯田管制,看他还怎么无赖。”
“那刘三的三个孩子呢?”
“刘三还有族人没有,若是有族人,可以把孩子交给族人照管,然后将刘三的财产也交由其族人托管,待孩子成年后,再交还孩子。若是没有族人,或无人愿意接收🝵🏞🛋孩子,也可考虑让刘妻带着孩子改嫁王家,由王家抚养照顾。实在不行,还可以由朝廷官府接手,送入孤儿院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