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完陈桉树这段调查之后,在场的人越发觉得反锁房门的是犯罪嫌疑人。

    后面,陈桉树就详细说了1下情况,当时钥匙是在门内侧里头钥匙孔插着。

    这时候,专案组的成员就思考,为什么反锁的房门内为什么插着1把钥匙,是谁想要从里面打开房门,此时的房门是不是已经被破坏了。

    “当时我看了1下那道门的情况,那个小锁扣上面是没发现血迹,不过,在这个门把手下边接触门锁的位置上面有这种擦拭血迹。”

    “门锁上是已经沾上了血迹,这就证明了嫌疑人行凶后接触过房门,而被拧断的锁扣上没有血迹,证明门早已破坏。”

    “这道门上之所以会插着1把钥匙,没有打开门。”

    “我猜测凶手估计用力过猛,弄坏了,后面在死者身上找到钥匙,想要打开门,结果发现打不开,破坏的房门又恰恰阻挡了嫌疑人逃跑的路线,这就是我们现场呈现的破窗而逃的画面。”

    经过上述的言语来说,陈桉树想要表达的是,反锁门既不是嫌疑人反锁的,也不是死者反锁的,而是嫌疑人把门锁弄坏才导致反锁。

    所以在第1时间犯罪嫌疑人想去打开门,结果打不开,反而门把下面留下了血迹。

    钥匙**在门锁里,说明当时犯罪嫌疑人想要用钥匙开门,结果拧不开。

    为了迅速逃离案发现场,犯罪嫌疑人没时间管那把钥匙,直接打碎玻璃,逃跑,这才有了现场的状况。

    因为人的思维,在紧急的时候,他不能做出那么好的判断,1想出,他没出去,就可能做出其他判断。

    最终,陈桉树给这个门锁的定义是:房门反锁而且被破坏是犯罪嫌疑人作案时发生的1个意外情况。

    没错,是个意外情况!

    所以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后才试图用钥匙打开房门逃跑,结果没有成功,还留下了血迹,最终他才不得不砸窗逃脱。

    众人怎么也没想到居然能这样,这样1来,他们双方都错了,难怪理不清,原来是意外情况,并非主动的。

    为了严谨性,他们又重新回到了现场进行案件复原。

    根据现场的重建,可以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几人作案,还有现场复原,可以刻画出嫌疑人的体貌特征。

    还有嫌疑人的作案手段,方式。

    根据现有的线索来看,陈桉树立马对现场进行了复原后,陈桉树当场就判断这很有可能就是1起临时起意的案件。

    换句话说,陈桉树推测,嫌疑人在进入理发店的时候并没有想好作案,结果因为某个原因临时决定作案,还在突发情况下弄坏了门。

    使得自己在案发后只能从后窗逃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