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陆战队的手枪使用的是九毫米巴拉贝鲁姆手枪弹。

    这种手枪弹来自德意志第二帝国。在各项性能上都要比中**队之前使用的七点六二毫米大威力手枪弹好得多。

    只是,跟美军的零点四五英寸手枪弹相比,还是有很大的差距。

    实战中。九毫米手枪弹往往难以做到一击毙命,需要连续射中目标两发、甚至三发子弹才能让目标丧失活动能力。战斗中,很多陆战队官兵都发现,在必须使用手枪的时候,他们的手枪并不可靠。

    相反,在使用了美军的1911a1式手枪之后,陆战队官兵简直是爱不释手。

    原因很简单,这种手枪的威力极为巨大,只需要击中目标一次,哪怕没有打中要害。也能让目标丧失活动能力。

    在莫比尔的一场战斗中,一名陆战队士兵就用一把1911a1,在不到十秒钟的时间内击毙了冲向他的五名美军,而这把手枪的弹容量只有六发。也就是说,基本上是一枪就击毙一名敌人。

    战后。陆战队专门对1911a1做了测试。

    显然,测试结果让陆战队对配备的手枪极为失望。

    可惜的是,陆战队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开发新式战斗手枪,而且九毫米手枪弹还是冲锋枪的标准弹药,库存量极为巨大,陆军与陆战队都不可能为了一种手枪。把数十亿发子弹给废弃掉。

    结果就是,陆战队只能对1911a1进行改进,少量采购提供给特种侦察兵。

    直到一九六零年,陆战队才获得了一份特别拨款,即为特种侦察兵采购一种使用新式枪弹的大威力手枪。

    最初,陆战队依然打算采用零点四五毫米口径的手枪弹。

    不管怎么说,这种手枪弹在世界范围内分布得极为广泛,有二十多个国家装备,且性能完全能满足陆战队的战术要求。

    只是,招标中,一家枪械公司拿出了正在开发的十毫米枪弹。

    经过测试,陆战队发现,新开发的十毫米手枪弹的威力不比零点四五毫米手枪弹差,外弹道更加平直,而且终点效应还要好得多。如果采用特制的弹头,比如覆铅钢弹头,其穿甲能力非常惊人。

    当然,更重要的是,中**队一直采用自己的标准,很少采用西方国家的口径标准。

    此外,中国没有零点四五毫米手枪弹的生产线,需要从联邦美国引进专利,这将是一笔不小的花销。

    如果考虑到新式战斗手枪将在全军推广,那就必须考虑装备与使用成本了。

    显然,一种拥有专利的新式手枪弹,更适合军方的胃口。

    此外,陆军也在这个时候加入了进来,即会为其特种部队采购这种手枪,还将考虑在今后用其全面取代现有的制式手枪。

    结果就是,陆战队先行一步,首先接受了十毫米手枪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