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德军这次无法通过仿制来获得新式轰炸机了。
说白了,就算德军获得了一架完整无损的h-56,也无法仿制,因为德意志第二帝国根本没有制造h-56所需的工业技术。比如,h-56采用的整体式铝合金翼盒,在当时就只有中国能够制造。如果改变设计,要想达到同样的结构强度,机翼的整体质量至少会增加三分之一,而这在设计中是不可接受的。又比如,h-56采用的上单翼气动布局、以及自行车式起落架,需要对机体结构进行全面加强;为了降低结构重量,不但大量使用了铝合金,才大量采用了一次铸造成型的工业技术;当时具备该工业生产技术的也只有中国,而且该技术严禁出口。
显然,德军只能从头做起。
问题是,在研制喷气式轰炸机之前,德军只有he-320算得上是战略轰炸机,此外就只有两种中型喷气式轰炸机。
也就是说,德军没有研制喷气式战略轰炸机的经验。
可以说,这是一个巨大的难题。
要知道,中国空军在研制h-56之前,研制过好几种喷气式轰炸机,而且是在大量的失败教训之后,才研制出了h-56。
德军直接研制喷气式战略轰炸机,需要面对大量技术难题,而这些技术难题足以让德军的喷气式战略轰炸机项目难产。
结果就是,德军选择了另外一条道路。
这就是,首先研制一种介于he-320与喷气式战略轰炸机之前的重型轰炸机,在获得了足够的技术积累之后,再研制真正意义上的喷气式战略轰炸机,从而为解决技术难题争取到足够多的时间。
当然,这不可能是一种活塞式轰炸机。
要知道,“超级空中霸王”已经是活塞式轰炸机的巅峰之作了,而要超越就必须研制功率更大的发动机,而且活塞式发动机自身的局限,很难赋予轰炸机超过每小时八百公里的最高飞行速度。
结果就是,德军选择了技术较为成熟的涡轮螺旋桨发动机做为轰炸机的动力。
与涡轮喷气发动机相比,涡轮螺旋桨发动机在民用领域首先得到大规模应用,是当时大部分民用飞机的主要动力。
此外,德意志第二帝国在涡轮螺旋桨发动机领域有着足够多的技术储备。
事实上,在大战之后,德军就试图对he-320进行改进,换上涡轮螺旋桨发动机,以提高其性能。只是这一改进受经费影响并没得到落实,而且he-320的基础设计在战后已经显得落后,没有太大的改进价值。
当时,德军已经研制出了采用涡轮螺旋桨发动机的运输机与巡逻机。
显然,以涡轮螺旋桨发动机为基础研制一种战略轰炸机,要比使用涡轮喷气发动机研制轰炸机容易得多。
问题是,德军的目标是h-56。
也就是说,德军对新式轰炸机的基本要求是在作战半径、飞行速度与飞行高度上基本达到h-56的水平。
这就意味着,在限制了发动机的数量之后,需要功率足够大的发动机。
结果就是,德军新式轰炸机的基本设计在一九五九年就完成了,可是受发动机限制,直到一九六四年才定型。
说白了,就算德军获得了一架完整无损的h-56,也无法仿制,因为德意志第二帝国根本没有制造h-56所需的工业技术。比如,h-56采用的整体式铝合金翼盒,在当时就只有中国能够制造。如果改变设计,要想达到同样的结构强度,机翼的整体质量至少会增加三分之一,而这在设计中是不可接受的。又比如,h-56采用的上单翼气动布局、以及自行车式起落架,需要对机体结构进行全面加强;为了降低结构重量,不但大量使用了铝合金,才大量采用了一次铸造成型的工业技术;当时具备该工业生产技术的也只有中国,而且该技术严禁出口。
显然,德军只能从头做起。
问题是,在研制喷气式轰炸机之前,德军只有he-320算得上是战略轰炸机,此外就只有两种中型喷气式轰炸机。
也就是说,德军没有研制喷气式战略轰炸机的经验。
可以说,这是一个巨大的难题。
要知道,中国空军在研制h-56之前,研制过好几种喷气式轰炸机,而且是在大量的失败教训之后,才研制出了h-56。
德军直接研制喷气式战略轰炸机,需要面对大量技术难题,而这些技术难题足以让德军的喷气式战略轰炸机项目难产。
结果就是,德军选择了另外一条道路。
这就是,首先研制一种介于he-320与喷气式战略轰炸机之前的重型轰炸机,在获得了足够的技术积累之后,再研制真正意义上的喷气式战略轰炸机,从而为解决技术难题争取到足够多的时间。
当然,这不可能是一种活塞式轰炸机。
要知道,“超级空中霸王”已经是活塞式轰炸机的巅峰之作了,而要超越就必须研制功率更大的发动机,而且活塞式发动机自身的局限,很难赋予轰炸机超过每小时八百公里的最高飞行速度。
结果就是,德军选择了技术较为成熟的涡轮螺旋桨发动机做为轰炸机的动力。
与涡轮喷气发动机相比,涡轮螺旋桨发动机在民用领域首先得到大规模应用,是当时大部分民用飞机的主要动力。
此外,德意志第二帝国在涡轮螺旋桨发动机领域有着足够多的技术储备。
事实上,在大战之后,德军就试图对he-320进行改进,换上涡轮螺旋桨发动机,以提高其性能。只是这一改进受经费影响并没得到落实,而且he-320的基础设计在战后已经显得落后,没有太大的改进价值。
当时,德军已经研制出了采用涡轮螺旋桨发动机的运输机与巡逻机。
显然,以涡轮螺旋桨发动机为基础研制一种战略轰炸机,要比使用涡轮喷气发动机研制轰炸机容易得多。
问题是,德军的目标是h-56。
也就是说,德军对新式轰炸机的基本要求是在作战半径、飞行速度与飞行高度上基本达到h-56的水平。
这就意味着,在限制了发动机的数量之后,需要功率足够大的发动机。
结果就是,德军新式轰炸机的基本设计在一九五九年就完成了,可是受发动机限制,直到一九六四年才定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