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8章 辽宁特大抢劫杀人团伙王福仁(一)(1/3)
案犯:王福仁
出生日期:1963年
籍贯: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
犯罪行为:故意杀人罪、抢劫罪
此案发生在锦州市,是锦州市建国以来,发生的最大一起连环抢劫杀人案,案犯的作案方式简单粗暴,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下手极其凶残,坚决不留活口。
这种作案方式,在当时的刑侦技术条件下,非常难以侦破。
王福仁从小性格就很内向,看起来老实巴交的,从第一印象来看,很难把他和杀人不眨眼的恶魔联系到一起。
这小子从小就不爱读书,上学就和上坟一样痛苦,好不容易坚持到初中毕业,就辍学回家了。
回家之后,王福仁很快就染上了偷鸡摸狗的毛病,结果没干几次,就在1981年被警察抓了,判了三年劳教。
1984年,王福仁出来之后,又重操旧业,不到一年,就再次被抓了。
这次因为有前科,属于屡教不改类型的,王福仁直接被判了7年,投入了锦州南山监狱服刑。
1991年,王福仁终于重获自由,通过这几年的改造,他下定决心,一定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王福仁这时候已经28岁了,在那个年代的农村,属于大龄单身青年了,所以首先要干的事,就是抓紧时间结婚。
很快在家里人的介绍下,王福仁认识了一个女人,名字叫满贵萍,两人没几天就领证结婚了。
结婚之后,两人在双方家人的资助下,开了一个小吃部,王福仁做为大厨炒菜,老婆在前面端菜收钱,生意做的相当不错,半年下来就赚了一万多块钱。
在1991年,这个收入相当不错了,结果有了钱之后,王福仁的老婆先有了想法。
这女的觉得开饭店虽然赚钱,但王福仁家里不仅帮不上什么忙,而且还经常来一群穷亲戚蹭吃蹭喝,所以她意见很大,两人经常因为这些事吵架,把王福仁整的很郁闷。
自己家的情况,结婚之前都和老婆说了,当初她也没说不同意,反而现在到处挑毛病。
时间一长,老婆的抱怨越来越多,王福仁觉得这老娘们事太多了,自己无论怎么做,都不能让她满意。
不过王福仁此时一门心思都放在赚钱上,虽然老婆总在不停的抱怨,两口子经常吵架,可因为他不想离婚,所以就一直忍着。
几年的时间下来,饭店的生意一直不错,孩子也慢慢长大了,可是两人的夫妻关系,却没有一点改善,到最后简直是形同陌路,两人虽然生活在一起,可是连话都不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