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东北五虎周刚(一)(1/3)
案犯:周刚
出生日期:1973年
籍贯:内蒙古通辽市哲南农场
犯罪行为: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
周刚的案子,大多数都是团伙作案,团伙里五个人都是东北人,号称东北五虎,累计作案27起,流窜6省10县,共杀害18人,手段极其残忍。
主犯周刚为团伙大哥,和很多重案犯差不多,他有一个不太幸福的童年,父母的感情不好,家里每天争吵不断。
周刚13岁那年,父母又一次吵架之后,父亲摔门离去,母亲因为想不开,当着周刚的面,喝下了一瓶剧毒农药。
年幼的周刚赶紧出门去找父亲,没想到父亲对他大吼一声:“她想死就让她去死,死了更清静!”
周刚一点办法也没有,只能自己跑回家里,此时母亲已经口吐白沫,躺在了床上不停的翻滚,周刚一边哭一边摇晃着母亲,但起不到任何作用,只能眼睁睁的看着母亲痛苦的死在自己面前。
13岁的周刚怎么也想不明白,为什么父亲会对母亲见死不救,这件事对他的影响非常大。
周刚在一段口供中说道:“一直以来,我都认为是我爸害死了我妈,我妈死了之后,就没有人再管我了,学也不上了,和孤儿没什么区别。”
辍学之后,周刚瞎混了两年,这个亲戚家吃一顿,那个朋友家住几天,日子过一天算一天。
到了1988年,周刚15岁了,他觉得自己有能力养活自己了,于是萌生了外出打工的想法。
但是出去打工也需要钱,最起码得凑个路费,指望父亲给他钱,肯定是没可能,周刚选择了去偷。
因为没干过这种事,他也不知道哪能偷到钱,只能从身边的熟人下手。
周刚的叔叔家,在当地开了个小卖店,他趁着叔叔不注意,就把钱盒子里的钱全部拿走了。
叔叔也不知道是他干的,于是就报了警,警察过来稍微一调查,就把周刚揪了出来,随后就被送去了少管所,判了两年管教。
周刚在少管所期间,别的孩子都有父母亲戚去探望,但他父亲一次都没去过,父亲觉得周刚给他丢人,尤其还是偷了自己家亲戚,让他颜面扫地。
两年以后,周刚结束管教,一个人灰溜溜的回到家中,他这次回来,父亲和亲戚对他都另眼相待,周刚觉得非常别扭。
他的原话是这样说的:“因为我偷了我叔家的钱,所有的亲戚都不再理我,甚至躲着我,我爸没事就骂我,我干什么都不对,看我就不顺眼,从那时候开始,我对亲情就彻底绝望了。”
周刚在左胳膊上纹了一个“爱”字,在右胳膊上纹了一个恨字,爱的是他妈妈,恨的是他爸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