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熠运动神经发达,体育成绩一向比别人好很多。

    但不管怎么好,那终究是一个人体能极限可以达到的程度,相比于奥运会上的运动员来说,还是差一点的。

    但是现在,他自以为用的是正常的速度在奔跑,但实际上,他的速度,几乎有一辆正常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汽车那么快了。

    而他脚步轻盈,毫不费力,竟然连他自己都没发现。

    这要是被其他人看见了,是要吓坏的。

    朗熠下意识地想要放慢速度,忽然身后的白绒绒张开双臂,迎风欢呼:“耶,好快呀,好爽啊!”

    他的兴致忽然也起来了,只要能让她高兴,自己突然能跑得飞快这件事似乎也变得更好接受一点了。

    白绒绒确实觉得很痛快,其实她更希望能够化为原型坐在朗熠的原型身上驰骋,骑狼的小兔子呢,想想就觉得刺激。

    她一定是这个世界上唯一骑过狼的小白兔。

    这事回到莱菔村可以吹一辈子。

    由于朗熠的速度极快,很快就下了山,来到有人烟的地方,虽然大清早路上并没有什么人,但为了不引人注意,朗熠还是放慢了脚步。

    其实他也知道,自己有点自欺欺人。

    他故意忽略了很多明显的非同寻常之处。

    比如说,昨天晚上白绒绒是怎么在光着脚没穿鞋的情况下,跟着他一直跑到山顶上而没有受伤的,她为什么会跟得上他的速度,而一个正常的女孩子,又为什么会跟一个男生在荒无人烟漆黑一片的山顶上过夜而不感到害怕。

    为什么她会如此坦然地看待他能跑出比汽车还快的速度。

    他不愿意去想,也不想知道任何所谓的真相。

    一切都能继续保持原状就好,他宁愿当一只鸵鸟,把头埋在沙子里,不看、不听,就可以当做什么都没有发生过。

    忽然一样熟悉的物件映入他的眼帘。

    那是几块布料的碎片,是他的衣服,他昨天晚上穿在身上的那套衣服,已经变成了碎片,躺在地上,环卫工还没来得及打扫掉。

    究竟是在什么情况下,身上的衣服会在瞬间变成碎片?

    朗熠不敢想,移开了目光,假装什么都没看到。

    路上遇到一对清晨出来晨跑的男女,那女生看见朗熠背着一个人还健步如飞的样子,羡慕地说:“你看人家男朋友多好,我也想让你背着我跑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