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着镜子,宿主的耳根处有一颗小小的暗红色小痣,如果不细看,我想除了最最亲密的人,常人难以发现。

    他和她应该……脸上又开始微微发烫,言语间,验实他果真是宿主男友,我心中窃喜,原来上天一直让我这老少女“宁缺毋滥”是有原因的。瞧,这穿越一开篇,就赐我这么位“万人迷”。

    但转念想到他还未明的职业,我又有些糟心。

    转眼午间,餐点很简单,面包和他亲手做的肉糜汤。

    我仍是反胃,他无奈给我泡了燕麦粥,这才多少用了一些下肚。或许是宿主昏迷几日,身体机能还未恢复。

    “洛黎斯,这名什么意思?”他告诉我,他叫洛黎斯。

    “一种烈酒。”他淡淡的答道。

    我发出银铃般的笑声:“你父母倒是预想到你日后的职业。”

    他也陪我笑着,有些无奈:“父亲酗酒,这酒够烈,他喜欢。”

    “我也喜欢。”我盯着他那双迷人的眼睛,有机会我一定尝尝与他同名的烈酒。

    我期待他会像言情里的男主角那般回应我一些甜蜜的话,可他仅是将我的双手拢在掌心中,哈了哈气:“手有些冰,我去添些炭火。”说着起身打开门出去,寒风卷着雪花呼啸着入屋,他赶忙掩上门。

    他是转移话题么?我正心想着,他提着一小篮的黑炭回屋,在门边掀起了一块活动的地砖。

    我走了过去,边帮他拍去了身上的雪花边好奇的看着他手上的动作,原来门边处设了个地炉,我之前还诧异过木屋没壁炉怎来的暖气。

    “艾瑞太太被野狗咬伤了,路上遇到,说她这几日便不过来了。”他边说着,边教我怎么正确添炭。

    我点点头,猜想他说的艾瑞太太应该是早上我见到的那女人,刚想问问她的情况,洛黎斯又道:“我不在时,你要记得查看,这冷天,怕是有些小畜生贪暖跳入地囱。”

    我急急问道:“你经常不在?”

    “偶尔。”他起身,提了桌脚的锡壶又出了屋,“我去烧水。”

    我原想跟着出去看看院子,但寒风一灌入脖间,我立马缩回了身子,这该死的天气,真冷!

    整个下午,我腻歪在他怀中,我知道现在是1890年,这儿叫威尔兰。而我的名字“弗洛西”在这儿的意思为向日葵,代表朝气蓬勃。

    我问他为什么会这么多种语言,他说父亲教的。我猜想他父亲应学识不凡,而他也不应只是个小酒保这么简单。

    我想更深的探究他,但他显然不想多提自己的情况,话题转到了我。

    他告诉我,我和他初次认识是在他所在职酒吧的大酒店后厨,我偷溜进去的,刚好被他撞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