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欧岂远(1/3)
366
片桐安十郎是个十分十分十分凶⛋残狡猾的罪犯,这不是一个十分夸张的形容,而是能够盖🌵棺定论、写进档案记录里的事实。
他自从🚸1🂠🐌⚆2岁那年,被东方仗助的爷爷,东方巡警东方良平因强盗、「强¥%奸」抓捕,第一次入狱后,其后在变成安杰罗岩前的三十四岁的人生中,总共在霓虹景的各处监狱中待了共二十年!
然而🞼,这仍然不足以形容他的凶残,🅽更不🝓足以描绘他的狡猾。
因为除了第一次,其他他被“抓住”的罪行大多“子虚乌有”,要是认真论的话恐怕仅有一点点沾了他犯罪生涯的边,那一点😀♼🍰点是非常极其渺小的一小部分。
甚至如果细究,在真正的法律意义上,那些把他关📡了二十年的罪行🁚🆔也都是站不住脚⛨的,无论是抓捕过程还是审判过程都是如此。
然而,这不是说他没有犯罪,正相🚫反,如果真正了解他所犯的所有罪行,就知道他哪怕死上一百次都不够,这世界🃤🙬上任何的刑罚对于他来说都太轻了。
因为那些没有被抓住的大罪🍤,才是真正能够注解其人生的🀶可怕罪🔺🅬行。
罄竹难书,擢发难数!
强盗杀人、强@#奸杀人、连环凶杀,片桐♱🌐安十郎在短短几年间,手上的人命就绝对不少于三位数,并且不是一🌈百、两百这样的数字,而是更加庞大的、难以细数的一🎖👄🆒个庞大区间。
其造成的社会影响更是难以估计,在他活跃的年代,说句人心惶惶绝不为过,人们完生活在恐惧中,生怕这个恶魔找上家门,就像是十九世纪的英国伦🜔🁹敦🎔🐳,在开膛手杰克活跃的年代一样。
然而和开🂠🐌⚆膛手杰克相比,片桐安十郎更加可怕。
因为他选择🚚📿下手的目标没有一点儿规律,完是随机随意的,所有的受害者几乎没有共同点,从婴儿到老人,下到1岁上到80岁😯,无论男女老幼、无论美丑胖瘦,都可能被🍕他残忍的杀死。
并且,他还和开膛手杰克一样挑衅警方、🝓挑衅🖰社会📡!
他常常带着笑容徘🝿徊于犯罪现场,时常会被人🖰留下他在犯罪现场的照片和影响,更是连身份都不伪装隐藏。
因此警察🂠🐌⚆知道了他,社会也认识了他,民众们恐惧他,但……
即使如此,也依然没有人能抓住他,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不,几乎所有的情况下,人们都没有证据,没有证据去证明他的犯罪动机,没有证据能够指认他是凶手,即使🆛人人都知道这个男人和那些案件绝对脱不了关系……也不行!
别看他几次被关,一共更在监狱待了超过了二十年,但这其实还有隐情,伴随着🁎🄩当时司法机关的“不光彩”往事。
如果细究的话,就不🃂🕁难发现在他第一次出狱之后,屡次被警察抓住、被法庭判刑的案件,大多其实都是“莫须🖞📭🞈有”的案件,是和他无关的盗窃案,即使几件搭上边的抢劫案,也由于🄡⚫缺失关键证物,照理说是不能定罪的。
然而警察就依靠这些无关的、难⛋以定罪的案件不断抓住他,法庭更屡次对他有“量刑过重”的情况——该判一两个月的偷窃罪,直接🟆🚽判一两年,抢劫案更是直🜋🀪⛋接朝着上限量刑。
这可以说无论是警方🃂🕁还是检方,完就🅽是渎职枉法了,没有半🕱🍜点法律精神。
但,没有办法,想要平息民众的恐慌🅽和愤怒,想要维护正义和公理,只能如此。
片桐安十郎是个十分十分十分凶⛋残狡猾的罪犯,这不是一个十分夸张的形容,而是能够盖🌵棺定论、写进档案记录里的事实。
他自从🚸1🂠🐌⚆2岁那年,被东方仗助的爷爷,东方巡警东方良平因强盗、「强¥%奸」抓捕,第一次入狱后,其后在变成安杰罗岩前的三十四岁的人生中,总共在霓虹景的各处监狱中待了共二十年!
然而🞼,这仍然不足以形容他的凶残,🅽更不🝓足以描绘他的狡猾。
因为除了第一次,其他他被“抓住”的罪行大多“子虚乌有”,要是认真论的话恐怕仅有一点点沾了他犯罪生涯的边,那一点😀♼🍰点是非常极其渺小的一小部分。
甚至如果细究,在真正的法律意义上,那些把他关📡了二十年的罪行🁚🆔也都是站不住脚⛨的,无论是抓捕过程还是审判过程都是如此。
然而,这不是说他没有犯罪,正相🚫反,如果真正了解他所犯的所有罪行,就知道他哪怕死上一百次都不够,这世界🃤🙬上任何的刑罚对于他来说都太轻了。
因为那些没有被抓住的大罪🍤,才是真正能够注解其人生的🀶可怕罪🔺🅬行。
罄竹难书,擢发难数!
强盗杀人、强@#奸杀人、连环凶杀,片桐♱🌐安十郎在短短几年间,手上的人命就绝对不少于三位数,并且不是一🌈百、两百这样的数字,而是更加庞大的、难以细数的一🎖👄🆒个庞大区间。
其造成的社会影响更是难以估计,在他活跃的年代,说句人心惶惶绝不为过,人们完生活在恐惧中,生怕这个恶魔找上家门,就像是十九世纪的英国伦🜔🁹敦🎔🐳,在开膛手杰克活跃的年代一样。
然而和开🂠🐌⚆膛手杰克相比,片桐安十郎更加可怕。
因为他选择🚚📿下手的目标没有一点儿规律,完是随机随意的,所有的受害者几乎没有共同点,从婴儿到老人,下到1岁上到80岁😯,无论男女老幼、无论美丑胖瘦,都可能被🍕他残忍的杀死。
并且,他还和开膛手杰克一样挑衅警方、🝓挑衅🖰社会📡!
他常常带着笑容徘🝿徊于犯罪现场,时常会被人🖰留下他在犯罪现场的照片和影响,更是连身份都不伪装隐藏。
因此警察🂠🐌⚆知道了他,社会也认识了他,民众们恐惧他,但……
即使如此,也依然没有人能抓住他,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不,几乎所有的情况下,人们都没有证据,没有证据去证明他的犯罪动机,没有证据能够指认他是凶手,即使🆛人人都知道这个男人和那些案件绝对脱不了关系……也不行!
别看他几次被关,一共更在监狱待了超过了二十年,但这其实还有隐情,伴随着🁎🄩当时司法机关的“不光彩”往事。
如果细究的话,就不🃂🕁难发现在他第一次出狱之后,屡次被警察抓住、被法庭判刑的案件,大多其实都是“莫须🖞📭🞈有”的案件,是和他无关的盗窃案,即使几件搭上边的抢劫案,也由于🄡⚫缺失关键证物,照理说是不能定罪的。
然而警察就依靠这些无关的、难⛋以定罪的案件不断抓住他,法庭更屡次对他有“量刑过重”的情况——该判一两个月的偷窃罪,直接🟆🚽判一两年,抢劫案更是直🜋🀪⛋接朝着上限量刑。
这可以说无论是警方🃂🕁还是检方,完就🅽是渎职枉法了,没有半🕱🍜点法律精神。
但,没有办法,想要平息民众的恐慌🅽和愤怒,想要维护正义和公理,只能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