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筝喜欢法律。
把事情都制定好章程,然后按章程办事,多妥帖,比起传统的靠君子道德维持的人治妥帖多了,人治,同一种案子,能给你判出一千种结果来,并且排个顺序的话,一千种结果能从罪不可赦过渡到无罪。
结果各异还不是最无语的,最无语的是,人治之下,办事不给钱或是没有人脉就别想办事,其中有人脉是最稳妥的,不然即便给了钱,事情能不能办好也得看对方人品。而按章程办事,肯定不可能完美,却至少比人治好,按着章程来,哪怕别人想中间捣乱,难度也比人治高,贵族人治的自由发挥主观能动性太强了。
辛筝年幼时随着辛襄子一同审过案子,记忆非常深刻,那也是辛襄子第一次认真的看自己最小的孩子,与自己的孩子产生冲突,并叹息她生得太晚。
辛筝一边沉思着一边在缣帛上书写着。
服役两年是为了修水利和道路而和氓庶做的交换,每个人服役两年,在水利修完之前,直属封地不会征任何税赋,并且有一个孩子读书名额作为添头。
现在改改,女人改成服一年,而且不做那些过于耗费体力的工作,以清扫大街、纺线、煮饭之类的工作为主。可以暗示官吏们,女人太少了,需要爱惜,而且一个女人活到正常死亡,能生很多孩子,那些重体力的工作对身体损耗都很大,确切说,不管是水利还是修路都是血肉工程,很吃人力,从长远目光来看,在这些工程上消耗男性人力比女性人力划算。
家庭中若是发生家暴,不是男人打小孩,就是男人打女人,或是男人打小孩和女人,而只要发生家暴,除非没有小孩,不然受害者肯定是小孩加女人。小孩就算了,自己和青婧这种妖孽世间难寻,而且她和青婧也不搞家暴,父母敢危害自己的生命安全,都是干脆利落的弄死,不出手则已,出手必一击毙命。正常小孩都是被打的那个,没反抗能力。
能家暴男人的女人肯定有,但世间家暴,女人九成是被家暴的那个,男女体力差异在那摆着。最终失手杀人不叫偶然,叫必然,一次没死人,两次三次,总有一次会死人。
惩罚从原本的鞭刑十下改成鞭刑一百下,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但总有女人以孩子或是各种理由为由忍受火坑。既如此,她就砸了火坑,一百鞭子打不死也没关系。后面还有罚款,一定会把人罚到上吊。
女人如果因为无法忍受家暴,自己鼓起勇气想办法把男人给弄死了,鉴于双方体力差异,属于正当防卫,无罪释放就算了,法律都支持你了,你还能走到这步,不是法律的执行出问题了就是凶手出问题了,罚一年劳役。
罚得这么轻,肯定会有人钻漏洞杀人,但除非以后女人的人口数量超过男人了,否则她绝对不会因为几个男人被人钻法律漏洞杀了,凶手还罚得轻就修改法律。法律是维护统治的工具,不是维护公平正义的东西。
溺杀婴孩,在原本连坐全家的基础上加上连坐邻里所有人,溺杀婴孩这种事,全家人是可能故意瞒下的,每日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居也不可能一无所知,只是当没看见。
溺杀婴孩的那一家子,统统罚清理河渠泥沙二十年,从犯的九家人罚十年,鉴于清理泥沙这份苦役很少有人能活过六年,即便活了下来,年纪了也会很多病,她就不信还能有人看不见。
孕妇生下女婴,奖励一只豚,并且每个月女婴可以领到一笔口粮,女婴死了就不能领了,一直领到九岁;生下男婴,奖励一只犬,口粮没有。肯定会有人故意把男孩充作女孩养骗粮,但为了人口增长,这点亏还是可以吃的。
鼓励女子立户,女子立户,娶夫,会多一个孩子读书名额,享一定的税赋减免优待。当然,立户也有门槛,女子必须自己有一份能够养活自己的工作或是足够养活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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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没工作就不能立户,乖乖嫁人去吧,就是嫁的时候要好好务色,不然嫁错了就是毁一辈子的事。不像立户的女子,结婚对像不好,不过踹了再找的事。
为了便于女子立户,对工商业发展的支持可以加大力度,让女子去和男人比种地之类的体力活,很难比得过,那别比了。
女子未满十六岁就怀孕,其父母可以去死了,让她怀孕的那个男人和男人的父母也没必要活着了,子不教父母过,你教不好,法律帮你教,但不能白教,束修是父母的命,死之前先缴纳五铜布的罚金。
若男人有配偶,那配偶倒不用死,但也得担责任,结婚需谨慎,她制定的法律里,配偶犯罪,另一方不管知不知道都得担责任的,而且枕边人干这种事,说配偶一无所觉,请证明自己是生活不能自理连屎尿都无法控制的脑瘫,能证明就无罪。惩罚的话,罚铜布一千,知情的话罚两倍。
把事情都制定好章程,然后按章程办事,多妥帖,比起传统的靠君子道德维持的人治妥帖多了,人治,同一种案子,能给你判出一千种结果来,并且排个顺序的话,一千种结果能从罪不可赦过渡到无罪。
结果各异还不是最无语的,最无语的是,人治之下,办事不给钱或是没有人脉就别想办事,其中有人脉是最稳妥的,不然即便给了钱,事情能不能办好也得看对方人品。而按章程办事,肯定不可能完美,却至少比人治好,按着章程来,哪怕别人想中间捣乱,难度也比人治高,贵族人治的自由发挥主观能动性太强了。
辛筝年幼时随着辛襄子一同审过案子,记忆非常深刻,那也是辛襄子第一次认真的看自己最小的孩子,与自己的孩子产生冲突,并叹息她生得太晚。
辛筝一边沉思着一边在缣帛上书写着。
服役两年是为了修水利和道路而和氓庶做的交换,每个人服役两年,在水利修完之前,直属封地不会征任何税赋,并且有一个孩子读书名额作为添头。
现在改改,女人改成服一年,而且不做那些过于耗费体力的工作,以清扫大街、纺线、煮饭之类的工作为主。可以暗示官吏们,女人太少了,需要爱惜,而且一个女人活到正常死亡,能生很多孩子,那些重体力的工作对身体损耗都很大,确切说,不管是水利还是修路都是血肉工程,很吃人力,从长远目光来看,在这些工程上消耗男性人力比女性人力划算。
家庭中若是发生家暴,不是男人打小孩,就是男人打女人,或是男人打小孩和女人,而只要发生家暴,除非没有小孩,不然受害者肯定是小孩加女人。小孩就算了,自己和青婧这种妖孽世间难寻,而且她和青婧也不搞家暴,父母敢危害自己的生命安全,都是干脆利落的弄死,不出手则已,出手必一击毙命。正常小孩都是被打的那个,没反抗能力。
能家暴男人的女人肯定有,但世间家暴,女人九成是被家暴的那个,男女体力差异在那摆着。最终失手杀人不叫偶然,叫必然,一次没死人,两次三次,总有一次会死人。
惩罚从原本的鞭刑十下改成鞭刑一百下,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但总有女人以孩子或是各种理由为由忍受火坑。既如此,她就砸了火坑,一百鞭子打不死也没关系。后面还有罚款,一定会把人罚到上吊。
女人如果因为无法忍受家暴,自己鼓起勇气想办法把男人给弄死了,鉴于双方体力差异,属于正当防卫,无罪释放就算了,法律都支持你了,你还能走到这步,不是法律的执行出问题了就是凶手出问题了,罚一年劳役。
罚得这么轻,肯定会有人钻漏洞杀人,但除非以后女人的人口数量超过男人了,否则她绝对不会因为几个男人被人钻法律漏洞杀了,凶手还罚得轻就修改法律。法律是维护统治的工具,不是维护公平正义的东西。
溺杀婴孩,在原本连坐全家的基础上加上连坐邻里所有人,溺杀婴孩这种事,全家人是可能故意瞒下的,每日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居也不可能一无所知,只是当没看见。
溺杀婴孩的那一家子,统统罚清理河渠泥沙二十年,从犯的九家人罚十年,鉴于清理泥沙这份苦役很少有人能活过六年,即便活了下来,年纪了也会很多病,她就不信还能有人看不见。
孕妇生下女婴,奖励一只豚,并且每个月女婴可以领到一笔口粮,女婴死了就不能领了,一直领到九岁;生下男婴,奖励一只犬,口粮没有。肯定会有人故意把男孩充作女孩养骗粮,但为了人口增长,这点亏还是可以吃的。
鼓励女子立户,女子立户,娶夫,会多一个孩子读书名额,享一定的税赋减免优待。当然,立户也有门槛,女子必须自己有一份能够养活自己的工作或是足够养活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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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没工作就不能立户,乖乖嫁人去吧,就是嫁的时候要好好务色,不然嫁错了就是毁一辈子的事。不像立户的女子,结婚对像不好,不过踹了再找的事。
为了便于女子立户,对工商业发展的支持可以加大力度,让女子去和男人比种地之类的体力活,很难比得过,那别比了。
女子未满十六岁就怀孕,其父母可以去死了,让她怀孕的那个男人和男人的父母也没必要活着了,子不教父母过,你教不好,法律帮你教,但不能白教,束修是父母的命,死之前先缴纳五铜布的罚金。
若男人有配偶,那配偶倒不用死,但也得担责任,结婚需谨慎,她制定的法律里,配偶犯罪,另一方不管知不知道都得担责任的,而且枕边人干这种事,说配偶一无所觉,请证明自己是生活不能自理连屎尿都无法控制的脑瘫,能证明就无罪。惩罚的话,罚铜布一千,知情的话罚两倍。